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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录取人员办理派出和财务手续的通知

2020年 10 月 16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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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2020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被录取人员按以下流程办理派出手续:

各位录取同学可加入2020浙大校派QQ群以方便交流,群号:1048079193,进群密码“浙大校派2020”,请以“姓名+派出国别+派出学校”自命名。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密切关注和研判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政策。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在审批通过后再做出国境相关准备。

一、领取并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院(系)、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学院(系)(见第3点),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底。

各学院(系)指派一名代表1020-21日(9:00-11:3014:00-17:00到研究生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以学院(系)为单位领取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院(系)在协议书甲方位置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发给学生。

二、办理因公出国手续及预借奖学金生活费

1. 办理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手续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依据非必要不出国(境)的原则,学校不派遣受校派资助的学生参加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前的线下境外交流项目,建议推迟或取消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前的研究生因公出国(境)计划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派出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如后续开放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审批通过的同学请仔细阅读并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境)手续。请登陆浙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因公出国(境)模块下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上传邀请信扫描件。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校派-联合培养;“其他在外费用”一栏请选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并填写授权的经费卡号;“国际旅费”一栏选择:导师资助(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费,出国前预支70%。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申请表格。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

2.预约暂借款

各院(系)会将奖学金生活费按照资助标准(出国前70%,回国后30%)授权给完成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的学生,学生届时可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综合财务管理平台”查看经费到账情况。

签证办好之后,学生到计财处网站预约暂借款,预支70%的生活费,打印预约借款单。

3.学院(系)办理出国境审批和预支70%生活费

被录取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学院(系)研究生科或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人处办理出国审批及预借生活费手续。

1)护照原件及有效签证;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3)三方签好字的协议书原件一份(递交院系留档)

4)邀请函复印件一份;

5)预约借款单。

学院(系)审核材料后:(1)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签字盖章并在系统中出国(境)申请处审核通过;(2)收下申请表一份和协议书一份由学院(系)留档3年;(3)预约借款单“经费主管”需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人或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需学生本人签字。资助标准按《财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中“研究生”的标准核发(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

4. 前往计财处外汇窗口

按预约时间前往所在校区、预约时间前往紫金港/玉泉/西溪校区外汇窗口办理。需附材料:

1 护照原件及有效签证;

2 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

3)邀请函;

4)预约借款单。

5. 学生凭以下材料,到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求是路28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1)各校区外汇窗口财务人员开具的“浙江省省级预算内单位因公出国用汇预算表”;

(2)各校区外汇窗口财务人员开具的“转帐支票”;

(3)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

(4)邀请信;

(5)经办人身份证。

6. 学生凭以下材料,到各校区核算分中心办理外币借款手续

(1)中行回单四张(支票存根、白色水单、国内支付业务收及付款回单);

(2)浙江省省级预算内单位因公出国用汇预算表第二联;

(3)借款单两份(原件加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表两份(复印件两份);

(5)邀请函两份(复印件两份)。

7. 温馨提示:

如果派出期限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请先在院系办理修业年限延长。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因公出国境状态下无法申请修业年限延长,如有需要请出国前办理好修业年限延长,请同学留出充裕时间以办理学位论文上传等毕业事项,一般为3个月,例如计划2021年12月毕业,应在2021年9月左右回国。

如办理签证需要开具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请根据《【派遣证明】转发外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关于简化学生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手续的通知》前往学院(系)开具派遣证明。

三、派出期间与回国手续要求

被录取人员原则上须在20211231前派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可申请延期派出、放弃留学资格等。逾期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被录取人派出期间须与国内导师和学院(系)保持联系,每月提交学习总结给国内导师和学院(系)。

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无须申请国外状态变更。

受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公派出国进行联合培养,出国期限一般为3-6个月。若因学习、研究需要在境外期间确需变更出国时间、学校、导师的,请根据《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国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在派出时间到期前一个月申请国外状态变更,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派出期限(注意校派出访总时长不得超过1)。

五、回国报到及财务报销

1. 回国手续:

回国两周内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填写并上传回国资料。请将(1)护照个人信息页;(2)出入境记录(出入境中国大陆红色边检章或行程单或登机牌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3)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总结;(4)2-3张在外交流工作照片等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2. 预约70%奖学金生活费冲销和30%奖学金生活费报销:

学生按照计财处预约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需在计财处网站网上预约30%奖学金生活费的报销,同时预约之前70%奖学金生活费的冲销,在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经费来源“其他在外费用”处核对或填写经费卡号。

学生本人尽早持以下材料到学院(系)研究生科或研究生出国(境)手续相关老师处审核材料并授权剩余30%的奖学金生活费。

(1)护照原件及出入境记录;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3)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总结(模板请见附件)

(4)预约报销单;

(5)相关票据(要求提供机票行程单、登机牌、支付记录,在外住宿费发票或收据、与房东本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支付记录等)。

学院(系)审核资料后:

(1)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如果过了注册时间,请学院(系)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wl@zju.edu.cn,88981401)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

(2)在留学总结签字盖章,收下并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总结原件留档3年。

(3)预约报销单“经费主管”需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人或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需学生本人签字。如果导师资助往返旅费、签证费、保险费等,还需用导师经费预约因公出国报销单,预约单上需学院(系)盖章,“经费主管”需导师签字,“经办人”需本人签字。

3.按预约所在校区、预约时间前往各校区外汇窗口办理。报销所需材料:

(1)预约单;

(2)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出国报销使用的经费必须是出国申请表上审批的经费);

(3)邀请函;

(4)行程单、登机牌、机票的支付记录。如果乘坐非境内航空公司的航班,必须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申请表》(学生用)加盖院章,表格见财务处网站-空表下载栏;

(5)签证费、保险费发票背面需学院(系)盖章;

(6)在外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如果为租房,需提供①与房东本人签定的租房协议、②支付记录、③房东手写收据。如果支付房东为现金支付,需填写④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加盖院章,表格见财务处网站-空表下载栏;

(7)个人支付的需要报销的每一笔消费的付款凭证(银行卡账单)。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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