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 项目录取人员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派出及回国手续:
1、获得资助的人员请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获得相应签证后,请仔细阅读浙江大学外设学生对外交流基金项目发放指南(见附件)。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的“发放申请报告和海外交流奖学金发放表”,至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公派办公室签字盖章。项目执行请咨询基金会项目管理部(王一老师:88206564,ccp@zju.edu.cn),项目报销请咨询基金会财务部(jjhcw@zju.edu.cn)。按照教育基金会执行要求:出访时间必须在90天以上,才能按照长期对外交流的标准,在成行前到基金会财务部预支50%奖学金,请各位同学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时,注意将出访时间填写为大于90天(91天或以上)。
2、获得资助的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
3、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本人持护照向所在学院报到,回国两周内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回国手续,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栏目下填写回国资料:将1)护照扫描件、2)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模板请见附件)、3)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留学调研报告(模板请见附件)、4)三张工作照片等有关资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并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同时,签字盖章后的回国报告书纸质版和留学调研报告纸质版请交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获得资助的人员有义务共同完成项目汇报画册制作。
4、按照教育基金会执行要求,本项目须在所有派出人员回国报到并制作汇报画册之后,申请一次性发放交流奖学金剩余部分,请各位同学预先准备好在外经费。
研究生培养处
教育基金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