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通知》,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高校进行为期1个月的暑期进修。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暑期进修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 全国协议名额:200人。
2. 选派专业: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3.资助内容:以方提供2500-10000新谢克尔不等的资助(根据所申请的具体专业,由以方决定),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补足。国家留学基金为暑期进修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4.优先支持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国内院校学生申报。我校今年合作项目请参考《关于以色列海法大学2019地中海研究暑期项目报名的通知》、《关于研究生申报2019以色列理工学院工程与科学暑期项目的通知》。
二、研究生院受理研究生的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满 18 周岁(2001 年 6 月 6 日前出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或硕博连读一、二年级学生(学号2开头);
5. 学习成绩平均分 80 分,或学分绩点 3.2(4 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6.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7.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或希伯来语或阿拉伯语专业。
②曾在英语或希伯来语或阿拉伯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以上。
③雅思 6 分或托福 80 分(有效期内)。
④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说明: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同期资助并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请本项目;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并完成学业回国的,可再次申请本项目;本项目派出人员,回国后可再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项目。
三、申请及选拔流程
1. 申请该项目的我校研究生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对外交流项目中填写申请表,申请项目名称请选择“以色列暑期进修生”项目,导出并打印对外交流申请表,导师签字后,请于2019年6月12日17:00前将对外交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科,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为方便学生,申请表纸质材料由学院(系)留存3年,无须送至研究生院。学院(系)收到材料后,如同意推荐学生申报该项目,请于2019年6月12日17:30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对外交流项目中点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对外交流项目中学院不通过则学校不予推荐。
2. 经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于2019年6月6-12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研究生公派出国办公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请见附件“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学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准向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推荐。
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纸质版需要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章,word电子版(请下载附件)请于6月14日(周五)11点前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名和文件名命名为“学号+姓名+以色列暑期进修生”。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单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在籍证明(在读证明)。
以上3-7项需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研究生公派出国办公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88981407。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