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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

2015年 03 月 31日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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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导师、研究生:

        为适应科研经费管理的新要求,按照《关于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发放调整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开始,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将由导师自行发放。

        鉴于新版计财处酬金发放平台仍在开发当中,为简化导师每月操作流程,同时保障研究生正常科研下的岗助所得,使研究生能安心学业,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经研究生院和计财处的协商与努力,将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的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1、研究生岗助导师部分的发放,可以集中在5月、11月发放春夏学期、秋冬学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标准为学校文件规定的金额,最高额度不得超出7800元(1300元/月*6个月)。

        2、导师助研的发放,仍然为每年四次:1月份(秋冬学期助研)、3月份(寒假助研)、6月份(春夏学期助研)、9月份(暑期助研)。最高额度不得超出8000元。

        3、自2015年4月起,除上述6个月,其余月份计财处不再受理研究生岗助/助研的酬金发放工作。

        4、注意事项:

        (1)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自2014年9月起,请导师自行操作发放,研究生院从未代发。(不包括扶植基金)

        (2)2014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后导师发放标准的提高及补发的操作,请导师自行操作发完成。

        (3)15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自2015年4月起发放,同时补发3月份,导师部分请导师注意硕士和博士的标准差额,适时予以补发。

        计财处正在积极开发新版酬金发放平台,届时将更简便、更直观地实现岗助导师部分的自动发放功能。在此之前,研究生管理处将在5月、11月初及时发布通知,敬请各导师关注!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