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08—2009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定于
一、学年小结
1.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学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2.各学院(系)要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该表须正反面打印,请用水笔签名,该表存入个人档案)。
3.研究生学年小结要通过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表彰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以达到增进团结、消除隔阂、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评奖选优
1.评奖依据
学校文件:
2006级之前(含2006级)可参评研究生,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2号)文件执行。
详细文件见:
http://grs.zju.edu.cn:8080/News/html/grs/jxjjglzz/yjsjxj/yjsjxj_gzwj/
http://grs.zju.edu.cn:8080/News/html/grs/jxjjglzz/yjsjxj/yjsjxj_gzwj/
2007级之后(含2007级)按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执行。
详细文件见:
http://grs.zju.edu.cn:8080/News/html/grs/jxjjglzz/yjsjxj/yjsjxj_gzwj/
学院(系)规则:各学院(系)须要制定学院(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系)网页上公布,实施细则请学院(系)在10月15日前报研工部备案。
请学院(系)工作人员和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名额分配
(1)评定对象
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09年提前攻博生)在学研究生,除优博资助和卓越计划之外的延期毕业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2)奖学金的评定及比例
竺可桢奖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其他奖项分配到各学院(系),学院(系)评审后,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具体规则如下:
(3)竺可桢奖学金
名额为12名,奖金额为15000元。竺可桢奖学金与其他任何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金取高者。
该奖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先行评选。学院(系)至多可推荐两名研究生,原则上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竺可桢奖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学院(系)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者须准备一份1500字以内(一页A4纸)的事迹介绍,格式见附件2“竺可桢奖学金事迹介绍”,学院(系)将登记表和个人事迹的电子稿及文本稿于10月12日前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研工部”)。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讯评议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和须要准备的材料详见研工部网页通知。竺可桢奖学金落选者仍可参评学院(系)专项奖学金,学院(系)预留相关名额。
(4)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协议,细分到相关学院(系),按附件3“2008-2009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执行。
专项奖参评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4“浙江大学2008-2009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比要求和介绍”。须填写设奖单位自制表格的请下载附件5“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同登记表一起上交学院(系)。
专项奖注意事项:
(一)赢创奖学金按1:1.5的比例推选,由对方单位认定,请在
(二)宝钢奖学金需要登录宝钢网站进行申请,需在10月10日前完成,详见附件4中说明。
(三)少数民族学生可单独申报光华奖学金(少数民族),名额为22名,单独计算,依据学生业绩评选,请少数民族学生在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在职生可申请光华奖学金,在学院的名额中评选。
(四)平安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有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社团服务经历,以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为主。评选时请按照要求执行,学院(系)在10月15日前递交材料,研工部将作审核,并报对方单位确定。
(五)金都奖学金名额中已含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名,相关学院(系)各1名。
学院(系)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2008-2009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因不符合协议和对方单位要求被取消资格的不能补报。
专项奖最终名单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
(5)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该奖学金按文件评选给未列入培养机制改革、未延期的非在职研究生(主要为05级直接攻博生,06级学制内博士生,医学院(系)7年制硕士生等)。按照一等奖学金为参评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参评人数的8%的比例评选。一等奖奖金12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
(6)单项奖学金
分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由学院(系)推荐,研工部评定,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学院(系)可确定的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奖单项奖,分配表见附件6单项奖分配表,名单报研工部,此为确定名额,研工部不在接受推荐名额。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特殊贡献奖等,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院(系)最多可推荐1名,在推荐表上需要签署学院(系)详细推荐理由。
参加校级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的学生,研究生须在系统内申请,申请表导出后交指导教师,请指导教师在10月15日前将同意人选交研工部,由研工部确定人选并直接公布名单。
单项奖学生评选宁缺勿滥,务必在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3.荣誉称号的评定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二等奖荣誉
2007级之后(含07级)学生一等奖荣誉为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荣誉为参评人数的20%),专项奖从一二等荣誉学生中产生。
07之前的学生,在获得专项奖的基础上可授予一等奖荣誉(获奖金额大于1200元)或二等奖荣誉(获奖金额小于1200元),未获奖者不能单授荣誉。
(2)“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以学院(系)为单位,不超过参评硕士生的15%,博士生的10%。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学院(系)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会、博会、校级各类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附件7“校级社团或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在10月15日前上报研工部,学生须在网上填写申报表,由研工部直接审核通过。
(4)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0%,择优推选,推选先进个人(参与学院(系)社会社会实践的)的需要递交1500字的总结材料给所在学院(系)。
参加学校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的,学生在网上申请后,指导教师确定推荐人选,经研工部审核后直接公布名单。
(5)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
(6)在职生可评选所有荣誉称号,在职生的比例同非在职生,名额不能混用。
(7)学院(系)评选时宁缺毋滥,管理信息系统中部分名额为系统需要所设名额,如名额有误,学院(系)请递交准确人数和学生名单,以作调整。
三、其他说明
(1)对于课程成绩的认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其他课程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2)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研工部反映。
(3)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4)奖金,荣誉兼得等问题详见文件规定。
(5)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以参与评奖,成果要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
四、组织领导
各学院(系)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五、时间步骤
1.
2.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
3.获得小班推荐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info.zju.edu.cn/,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和注意事项见附件8“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说明”。最后导出登记表,打印导出步骤为: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页面后,点击打印。
4.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必须预公布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除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外,各学院(系)应在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研工部。
联系人:何俊杰,地址:玉泉校区教11-221。
联系电话:87951272,电子邮箱:hejunjie@zj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