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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18年首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9年 07 月 12日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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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浙江大学2018年首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

(一)自评对象。2018年浙江大学被认定的9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见附件一)。

(二)自评内容。各基地按自评报告提纲撰写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二)及自评表(见附件四)。

(三)自评程序。1. 学院(系)自评;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3. 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自评结果认定。自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得分70—85分的,自评结果为良好;得分60—70分的,自评结果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自评结果为不合格。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实践基地资格。

(五)时间要求与材料报送。请各参评基地于2019年9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表(附件二和附件四,一式3份)交至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基地名称+所属院系)至指定邮箱yjsy_pyc@zju.edu.cn,联系电话:88982797。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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