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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校级外设学生海外及港澳台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通知

2019年 04 月 23日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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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系、学园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各项校级外设学生海外及港澳台交流基金(下简称:学生交流基金),全面推进学生出国(出境)交流计划,充分发挥各学部、学院(系)、学园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各交流项目的执行质量,2019年度交流基金将继续采用公开申请的方式,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遴选原则。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9年度可执行学生交流基金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交流基金名称

捐赠方

资助金额

资助方向

协议及相关要求

1

家恩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

顾家麒、恩津伉俪

10

湖州籍本科生

2

环球数码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

5

本科生、研究生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来自5.12地震灾区的同学或艺术设计和计算机系统开发相关专业的贫困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3

飞跃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

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20

本科生

4

潘家铮学生国际交流基金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等单位

20

本科生

向建筑、海洋学院学生倾斜

5

南都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20

本科生、研究生

6

汤永谦学生国际交流基金

汤永谦、姚文琴校友

10

本科生

7

富的国际交流奖励基金

傅在源先生

10

本科生

8

詹氏国际交流奖学金

詹荣良、詹耀良、詹洪良先生

12

本科生

品学兼优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9

李达三·叶耀珍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

李达三、叶耀珍伉俪

25

本科生

10

浙农信国际交流奖学金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7931

本科生、研究生

1.学习成绩优秀;2.浙江籍为主,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11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交流奖学金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本科生、硕士生

1.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公管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2.有意赴国(境)外短期交流;3.全日制在校生

12

恒逸国际交流奖学金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5

本科生、研究生1.

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2.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化工学院需占60;3.资助人数20-25人;4.2019年恒逸基金管委会指定管理学院执行

13

车越乔国际交流基金

香港科学仪器社有限公司

20

全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14

海外行国际交流奖学金

杭州浙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7

全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

15

淳真国际交流奖学金

上海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1. 人文学院、经济学院、光华法学院、管理学院、公管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机械学院、能源学院、控制学院、计算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工食品学院、环资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理学部;   2. 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支持出行时间为四周以上的高质量较长期项目,资助额度为人均2万元人民币,其中十万元定向支持赴英国牛津大学交换生项目)

16

校友国际交流基金

浙大爱心校友

1.178314

全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侧重支持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

17

浙江大学校友国际交流基金-江苏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

浙江大学江苏校友会

3.794

全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侧重支持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

18

浙江大学彭年教育基金国际交流奖学金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60

本科生、研究生

支持赴国际顶尖大学交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19

陆增镛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

陆增镛、陆增祺先生

20

全校研究生

由研究生培养处执行

二、项目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29日

1、1-18号基金由本科生院负责管理,请申报单位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网址:http://zdbk.zju.edu.cn

(1)如申报单位为院系,由该院系负责本科生对外交流的老师进行线上申请。

(2)如申报单位为学部、学园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请联系本科生院教务处交流办开放线上申请权限。(注: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体艺部、工学部、农生环学部的权限已开放。)

本科生院将于2019年4月24日下午2:00在紫金港校区东一B109室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8206415,88206187

邮箱:wangivy@zju.edu.cn; unilever@zju.edu.cn

2、19号基金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执行。

(二)5月上旬,由浙江大学校级外设学生交流基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将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发展联络办公室网站及学校综合服务网上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需以学部、学院(系)、学园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单位进行,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二)除部分金额较大的基金外,原则上每个基金资助一个对外交流项目;

(三)对外交流项目的执行时间务请在2020年2月底之前,部分交流时间较长的项目,务请在2020年2月底前启动出访,否则取消资助,相应额度纳入下一年申请计划;

(四)为保证项目执行的延续性,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国际交流品牌项目,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将进行项目的总结汇报和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良好执行经验和效果的申请单位;

(五)项目执行中如需老师带队,相关费用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行承担。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发展联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