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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开展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

2010年 05 月 28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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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各学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19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办委托我校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自行审核工作,现就我校自行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行审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内涵发展道路,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的评选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精简、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避免学科建设的盲目性和片面追求增加授权点数量的倾向。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该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
2、达到申报授权点的最低要求(见附件一);
3、具备申报授权点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二)申报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达到申报授权点的最低要求(见附件一);
3、具备申报授权点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三)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允许我校限额申报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此类申报学科必须是学校重点发展的战略性学科,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的最低要求(见附件一)(其中授博士学位数可用本学科中跨学科博导招收博士生人数代替)、并具备申报授权点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三、审核程序:
1、5月28日至6月10日,学科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学科通过“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有关数据须有详细的清单和附件材料,以备有异议时使用。
2、6月11日至6月13日,学院、学部审核,出具书面意见。
3、6月17日至7月6日,外单位专家通讯评议。
4、7月7日至7月8日,酌情组织召开校内专家评审会议。
5、7月9日至7月10日,通过专家通讯评议、专家评审会议的申报学科,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后正式提交申报材料。
6、公示期:学科建设处检查汇总各学科正式提交的申报材料,统一网上递交至教育部学位中心,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
7、9月30日前,处理公示期间异议问题;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学校发文公布审核结果。
四、学校鼓励各学部根据学科发展内在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本学部范围内调整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科授权点。撤销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可以不占限额,自行审核增列相同数量、与撤销授权点属同一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
五、有关学部要处理好申报学科与相近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关系,确保已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健康发展。申报材料的所有数据原则上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本学科的在岗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本学科的在岗人员所产生。如果确需跨学科组建学术队伍或使用其它一级学科的科研成果,必须单独报告说明。
申报材料统计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
六、本次自行审核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学科建设处,请各申报学科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四、附件五)一式十五份及电子版送交学科建设处。联系人:陈智峰、韩淑云;联系电话:87951543;Email:hansy@zju.edu.cn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5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