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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08—2009学年春、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的通知

2008年 12 月 17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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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科:
为做好2008—2009学年春、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培养处安排公共课,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请务必于2009年1月5日前排课完毕并输入系统。
2.各学院研究生科应根据系统中关于开课、排课的相关操作进行春、夏季学期的课程安排。(时间为2008学年春夏学期,切勿输错。)课程安排要求明确上课时间、地点、容量等要素。
3.研究生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得一次连续四节上课,以保证听课效果;如确需安排,应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培养处同意。
4.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计划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5.各学院尽量利用自有教室安排研究生课程,无法解决需要向学校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室(原则上为60人以上的大教室),请于12月25日前填妥“2008—2009学年春夏学期教室借用登记表”(详见附件)后报研究生培养处,由研究生培养处汇总后统一向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申请。
 
 
 
 
                           研究生培养处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