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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9年 03 月 09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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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选名单中已提交邀请函和研修计划的联合培养申请人、已提交或已收到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免学费证明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学生类),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表的填写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2、 申请留学身份: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4、“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 如申请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渠道派出,如留学基金委-耶鲁大学生物医学世界学者项目”,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一栏中选择“留学基金委-耶鲁大学生物医学世界学者项目”;如为自行对外联系派出,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一栏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高水平大学研究生)”。
        5、“受理机构”为:632--浙江大学。
        6、在填写“ 基本情况”时,
        研究生:“最后毕业学校”、“最后毕业时所学专业”,“已获最高学位”、“获最高学位时间”填:前置学历、学位情况;“最高学历”填:在读硕士或应届硕士或在读博士。
        本科生: “最后毕业学校”、“最后毕业时所学专业”填:现在所读的学校和专业;“已获最高学位”填学士;“获最高学位时间”填2009-07;“最高学历”填:应届本科。
        7、在填写“申请留学情况”时,
        如申请人选择的计划留学单位(英文)不在系统所列名单中,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拟留学单位信息发送至基金委网络管理员(email:data@csc.edu.cn)申请添加选项,具体见“申请留学情况表”填写页面相关提示。
        “重点资助学科名称及代码”:请务必在下拉菜单中找一个与所读学科专业相关的名称填写,如: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建议此栏不为空。
        若你所读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创新团队”、“985基地/平台”、“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请将相关名称(见附件3、4、5、6、7)填入表内;若你曾参与了“国家重大项目”的科研工作,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项目等,请将具体名称填入表内。
“985基地/平台”填写方法,如:所读学科专业为--电子科学与技术,则填写:985平台:信息与控制
        8、在填写“教育与工作经历”时,填写时间有近及远,如:
时间
学校/单位名称
主修专业/内容
学习方式
所获学位/证书
2008.09-2011.07
浙江大学
 
全日制
博士在读
或 直接攻博在读
或 提前攻博在读
2006.09-2008.07
 
 
 
提前攻博硕士阶段
  工学硕士
2002.09-2006.07
 
 
 
工学学士
        9、在填写“主要学术成果”时,要如实地反映自己参加科学研究的情况,排名靠后的也可填写。
        A著作/论文的“收录情况”:是指是否被国际知名文献检索系统所收录,如SCI、EI、ISTP等。如被收录,请直接填写检索系统名称的英文缩写;如未被收录,则填“无”。
        C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排名及职责”栏,若无法确定排名情况,请填写:如“参与,实验建模”。
        可以把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填写在“获得奖励情况”一栏。
        10、研修计划页必须填写,中文填写。
        2009年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除需填写网上中文研修计划外,还需提交由中外导师共同签字的外文研修计划或学习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研修计划应由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的学习计划一般为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时国外高校要求提供的Research Proposal/Study Plan或类似材料,需要获得国外指导教师或教学科研负责人的认可并签字
        11、如未确定外方导师且无意向外方导师,则“国外导师情况”页填写有关说明。
        12、本科生若无国内导师,请在该页说明:现在为本科生,尚无确定的指导老师。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填写
        1、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不能填写内容,故请下载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
        2、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填上“被推荐人姓名”、“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      ”。
        3、第2项内容“单位推荐意见”:
        填写内容须包括如下信息:被推荐人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生,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若为研究生则请导师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名”:本科生由分管党委副书记签字,“单位公章”盖学院行政章;研究生若研究所所长签字,盖研究所章。若分管副院长签字,盖学院行政章。
        4、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请将已输入“单位推荐意见”内容的电子文档发fg@zju.edu.cn(文件名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并注明联培/攻博)。
 
        三、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整理办法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分开整理,并分别用长尾票夹夹在一起;三套材料请装在一个材料袋里,材料袋封面请贴上材料清单(见附件2)。
        1、“单位推荐意见表”(已填写意见、签字和盖章;本人姓名和年限已填上)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网上申请并打印且需在表格上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4、在读证明(若博士生为提前攻博生或直接攻博生,请特别说明)原件提交 复印件自留
        5、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如不需要,可不附)
        6、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及其 中文翻译件(须申请人签名)
        7、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生(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已注明,可不附)
        8、研修计划(外文)--联合培养博士生 或 学习计划(外文, 只需国外导师签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复印件
        9、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应由教务处或档案馆、学院研究生科出具;如为硕士在读或博士在读,提供至最近结束一个学期的成绩)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若有: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按照录取院校的要求办理,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13、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只针对专项项目)
        14、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1、 3月10-13日,申请人上网填写申请表,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 3月16上午,研究生院接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3月16日下午,接收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2月23提交的申请材料可取回,但请提交审核后的合格申请材料。)
 
       五、有关说明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地点及咨询电话:玉泉校区教11-214室;咨询电话:87951136。
       2、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若出国时间跨学制年限,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请同时提供已办理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浙江大学研究生推迟答辩、毕业申请表》)。
        3、敬请特别关注:正式邀请信和研修计划或入学通知,必须符合“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中列出的各项要求。
       4、若申请人有多名导师指导,申请表国内导师栏请填写第一导师,研修计划也需第一导师签名。
       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的取得:请查阅“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指南
 
        六、特别提示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网上审核并推荐给留学基金委的联合培养申请人将根据截止3月20日各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合格申请人1:1的比例确定。学校将在3月20日后公示推荐给留学基金委的联合培养申请人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2、截止3月18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只拿到入学通知书,没有免学费证明,可尝试申请学费资助。请咨询 87951136 公派出国办公室。
        3、在3月20日后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请于4月2日提交“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复印件。
        4、若留学基金委有更新的通知,学校将按照最新通知精神确定申请有关事宜。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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