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规定,现启动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
一、材料提交
1. 纸质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二)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推荐单位汇总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2. 电邮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
(二)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大学+姓名)。由各培养单位收集后统一上报。
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单位排序。
二、推荐名额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详见附件四)。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工作基础比较扎实、优秀案例资源比较丰富的,申报名额可适当增加。鼓励各单位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且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需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将其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
三、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到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
收件人: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电 话:0571-88206386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