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三),现启动“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一、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整套纸质材料保存至各学位授予单位,以便查验。
2.电邮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
支撑材料如过大,可刻到光盘邮寄至学会秘书处。电邮材料,应于5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jyjsjy@z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此次教育成果奖评选不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用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承担。
二、材料展示
申请单位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5月20日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三、评审安排
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学会核准,省教育厅备案。
四、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由省学会颁发“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五、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学会秘书处将聘请专家进行处理。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
收 件 人: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电 话:0571-88206386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一、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三、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