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研究生毕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准备
全年各季度的最后2周为研究生毕业周。各学院(系)应在此期间将已完成学业各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填写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
录入毕业生名单时务必再次仔细核对毕业研究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上信息完全一致),以便及时准确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籍办)将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名单统一编制毕业证书号码。
学院(系)研究生科将审核确定的毕业生名单打印一式3份,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签字、研究生科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后,1份交学籍办,1份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另1份留存学院(系)。
毕业周当月16日以后,各学院(系)按名单到学籍办领取空白毕业证书,按规定打印好毕业证书,贴上新华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统一拍摄的毕业生照片;提前1周与校办行政室预约用印时间(联系电话:88981609);由学籍办开具用印单后,并附毕业生名单到校办行政室用印。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春季与夏季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下简称仪式)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另行通知)。请各院系通知毕业研究生参加典礼和仪式。
秋季与冬季毕业期,由学院(系)自行决定是否举办仪式,举办仪式的须将日程在校网上予以公布。
三、毕业研究生离校
1.毕业研究生应在相应毕业周期间内办妥离校手续:登录“我的浙大”(http://my.zju.edu.cn ),进入“应用中心”栏目,单击“电子离校单”应用图标运行系统,查看需办手续的项目,各项手续均“通过”、将打印出的离校单交学院(系)研究生科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定向、委培生的证书按协议规定处理)。各部门办离校手续地点见附件。
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通知毕业研究生,于毕业周内凭《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的白联)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迁移户口联系单、凭该联系单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办理电子离校,未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在办理毕业研究生户籍迁移工作中遇有困难时可与所在校区保卫处户证室联系。相关辖区派出所联系电话如下:
玉泉派出所-87969706;西溪派出所-88805178;凯旋派出所-86960951;三墩派出所-56301836;九溪派出所:86591045。
因办理出国等原因需要暂时保留户籍的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向所在校区保卫办申请户口缓迁。
3.有暂借款和欠缴培养费的毕业研究生应当先结清款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当于银行联系,归还贷款或签订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否则视为未办妥离校手续。
5.办妥离校手续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可在各学院(系)领取《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6.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应将毕(结)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或学籍处理批文、研究生个人情况表、成绩单复印件、学年小结、就业通知书、奖惩证明及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在研究生离校后及时将档案寄往研究生就业单位。定向研究生、委培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按协议规定与学习档案、学位申请材料等一起寄至研究生的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
7.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办理自费出国手续及其他原因等需要延缓就业的,应按照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并由学院(系)统一报就业中心审批,同时应当办妥离校手续。需要继续住学生公寓的应按照延缓就业方案,由学院(系)出具证明、加盖就业专用章后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8.有校网帐号的毕业研究生应在离校前到网络与信息中心明确帐号的截止使用日期,并办理好帐号的结算工作。
四、结业、延期毕业与预就业
1.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要作结业处理的,另行报告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2.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答辩需延期的,应当及时办妥延期手续。不能按时完成学业且未办理延期手续者,下学期不再准予注册,并作退学处理。
3.个别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并列入当年就业计划,但不能在规定就业报到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预就业。预就业手续为:本人提出申请,明确拟答辩时间,经导师和学院(系)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其以此前已有学历就业的公函,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研究生管理处签署同意预就业意见后,办妥离校手续,可先到单位报到工作。实行预就业者,应当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逾期不能答辩者,按肄业处理。
请各院(系)务必把以上相关内容及时通知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
附件2、 各单位在各校区办理离校手续的地点
部门 校区 |
图书馆 |
网络与信息中心 |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
计财处 |
校医院 |
安保处 |
玉泉校区 |
借还处200室 |
图书馆608室 |
8舍底层南侧 |
行政楼109室 |
见附件一通知 |
7舍南侧101室 87952295 |
西溪校区 |
大厅还书处 |
西六教学楼315室 |
12舍1楼 |
图书馆111室 |
见附件一通知 |
老医院2楼 88273229 |
华家池校区 |
大厅借还处 |
纳米研究院左侧二楼 |
3舍231室 |
东大楼240室 |
见附件一通知 |
东大楼1楼 86971247 |
紫金港校区 |
医学分馆、基础分馆大厅借还处 |
纳米楼办事大厅 |
白沙综合楼1楼 |
东六楼131室 |
见附件一通知 |
纳米楼办事大厅 88206065 |
之江校区 |
法学分馆借还处 |
9舍1楼 |
会计核算中心玉泉分中心行政楼109室 |
见附件一通知 |
曾宪梓楼201室 86592733 |
注:1、住宿学生一般在住宿楼内办理离宿手续,如有其它情况请咨询各校区宿管办。
2、医保手续在网上会直接通过,无需前往,详见附件1通知。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