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7年“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被录取人员按以下流程办理派出手续:
请被录取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派出及回国手续:
1、领取并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研究生院(办理借款手续时提交),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一份自己留底)。请各位录取同学于6月20日至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领取。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2、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仔细阅读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按要求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项;“其他在外费用”一栏请选择: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项资助;“经费卡号”一栏请选择:(188310—540615/002);“国际旅费”一栏选择:研究生院资助,卡号(188310—540615/002);“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17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项目,出国前预支70%。出访时间为三个月(必须大于90天)。
3、派遣证明
如有需要,持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应附件至外事处开具派遣证明。
4、财务借款及预订机票
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签订好的协议书原件、邀请信复印件一份、签证到紫金港行政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电话88981563,暑期8月7日-8月18日两周暂停办理,其余时间均可办理)提交协议书、审核签证等材料,开具借款单并授权,然后至计财处预约支取70%的奖学金生活费(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资助标准见附件二(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香港7500元人民币/月,台湾4500元人民币/月)。
签证通过后统一联系浙大接待中心票务(联系人:马建平;电话:88981567;地址:紫金港校区大食堂3楼341),办理机票事宜。如因指定航班或拖延订票时间产生的额外的机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若签证未通过,务请及时告知浙大接待中心票务,以便及时调整订票计划,也请同时通知学院(系)备案)
5、派出与回国要求
被录取人员应在本年度内派出。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6、回国报到与财务报销
回国两周内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回国手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扫描上传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三),并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待回国手续网上审核通过之后,持纸质版项目总结报告书原件、护照、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和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合同、收据和支付记录、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发票等)到紫金港行政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电话88981563)核算余款并授权;授权有效期内(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按照计财处预约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逾期将不再重新授权。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