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A A

关于2016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录取人员办理派出和财务手续的通知(更新)

2016年 06 月 27日 16:22
访问次数:13586

请2016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被录取人员按以下流程办理派出手续:

1、领取并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研究生院(见第4点),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一份自己留底)。请各学院派一名代表6月28日—29日(尽快)至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教11-212领取。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2、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校派-联合培养;“其他在外费用”一栏请选择: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经费卡号”一栏请选择:588310-542112/001 ;“国际旅费”一栏选择:导师资助;“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16年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费,出国前预支70%

3、开具派遣证明

     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因公出国境中填写“派遣证明”,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凭校园卡自行到一体机打印。

4、出国前支取费用 周二和周四办理

     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签好字的协议书原件一份签证到公派出国办公室(暑期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具借款单,然后至计财处预支70%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见附件,(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

5、派出期限

    被录取人员应在2016年12月1日前派出。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6、回国报销 办事大厅办理

    回国两周内请填写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附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回国报告书,并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后,本人尽早持护照、回国报告书原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协议、收据、登机牌、发票等)到紫金港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审核并授权剩余30%的奖学金生活费;授权有效期内(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按照计财处预约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逾期将不再重新授权。

附件:

一、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研究生)


 

研究生培养处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