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4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被录取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派出手续。借款时间为每周周二、周四办理,请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
1、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研究生院,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一份自己留底)。请未领取的同学至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教11-212领取。如本人不能领取,可请他人代领。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2、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校派-联合培养;“其他在外费用”一栏请选择: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经费卡号”一栏请选择:188310-193840101/001;(经费卡号有变,请相互转告;如需修改,请将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中填写的卡号改为这个)“国际旅费”一栏选择:导师资助;“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14年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费,出国前预支70%。
3、如有需要开具派遣证明,请用附件一的范本,根据自己情况更改有关信息,派遣证明打印后到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盖章。被录取人员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至公派出国办,开具派遣证明,紫金港办事大厅30号研究生院窗口也可办理。
4、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签好字的协议书原件一份、邀请信复印件一份,派遣证明的复印件(如有)、签证到公派出国办公室开具借款单(注意:卡号为188310-193840101/001)。然后至计财处预支70%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见附件二。(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
5、被录取人员应在本年度内派出。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6、回国两周内请提交留学总结(附件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留学总结,纸质版交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办。请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持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派遣证明的复印件、境外开支明细表(计财处网上下载)和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协议、收据、登机牌、发票等)到财务处核算,核算余款后至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办授权金额,再至财务处办理机票报销和支取另外30%的奖学金生活费。
附件:
一、派遣证明
二、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研究生)
三、留学总结
研究生培养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