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新生)招生报名及课程学习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 报名条件
根据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注: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医学类专业学位学生,按照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执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注: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和浙江大学六家合作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优先录取)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各院系可制定相应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提交申请
学员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以下简称“国家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应学位申请。请严格按系统提示进行。
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注册时姓名等基本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件完全一致,否则申请无效。邮箱和手机号必须为常用邮箱和号码(密码遗忘用本人注册的邮箱和手机号找回);
2.2016年我校接受申请的专业目录和院系联系人见附件1,不在目录中的专业不接受申请,请按附件学科代码申报。
3. 请下载操作指南(见附件2),相关信息及上传照片等必须按指南中的要求操作,否则可能因为不符合要求被驳回;
4.完成全部步骤后,务必在申请学位页面右上方点击提交学位申请,才为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后,所在院系或报名点工作人员会以邮件、电话等通知学生,学生也可联系所在院系工作人员。
6.同等学力的常见问题(见附件3),请认真阅读后再咨询院系老师。
(三)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8日-8月30日,报名额满即止。人数少于20人不开班,将由院系另行通知。
(四)学习费用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我校费用为:课程阶段2.1万元,论文阶段1.4万元(进入论文阶段再收取),见财务处公告,由学校统一出具缴费凭证。
(五)现场确认
报名成功后,经院系核查,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学生,院系将通知学员进行资格审查、费用缴纳、信息采集等;
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招生主要由相关院系负责,学员咨询请联系所在院系。
2.资格审查时,必须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院系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
3.资格审查通过的,进行现场确认(含“拍照”和“指纹采集”,必须本人到场),确认后从“国家平台”导出资格审查表,由学生签字确认后交院系;
二、课程学习
1.经交费、现场确认,院系将资格审查表交研究生院核准。由研究生院为审核通过的学生编制学校学号,并将正式学生的数据从国家平台转入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学校平台)。
2.研究生院会同学院(系)为学员委派班主任,组建班集体,开展校史校风、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等始业教育。
3.院系按照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同等学力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课程学习开始时间及具体上课时间,由所在院系进行安排,课程学习遵守培养处关于课程学习的规定。
4.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由学校发放“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结业证书”。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