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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的通知

2014年 05 月 07日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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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提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的课程学习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课程学习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2.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学生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国家平台”)进行注册。必须按照本人真实姓名注册,姓名无法修改,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第二步,注册完成,用注册的账户密码登录后,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当月需要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详见附件1,操作指南。

注:2014年浙江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的专业目录见附件2。不在目录中的其他专业目前不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

第三步,报名成功后,所在院系或报名点工作人员会以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学生,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院系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第四步,申请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到现场确认(含“拍照”和“指纹采集”环节,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从“国家平台”导出的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还院系存档。

第五步,资格审查通过者,缴纳课程学习的费用,由所在院系根据在职人员特点安排课表,进入课程学习。

3.浙江大学“国家平台”系统申请开放时间为201456-930日。报名额满即止。

 二、课程学习规定

课程学习阶段任课教师、课程考核、考场规则、成绩管理等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要求执行。学员在某一具体课程学习期间因故缺课超过1/3学时、或无故缺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不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考试,应作重修处理。

 三、其他

1.研究生管理处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统一编号,会同学院(系)为相同学科学员委派班主任,组建班集体,开展校史校风、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等始业教育。

2.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完规定学分,制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研究生院

201456

附件1:操作指南

附件2:专业目录

附件3: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