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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的通知

2016年 02 月 20日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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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联合奖学金项目,拟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瑞典皇家理工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不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6-24个月,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必须达到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博士学位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选拔标准,获得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的正式录取通知并向对方提出申请CSC-KTH奖学金项目,具体要求请以皇家理工学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申请办法

    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2、请于2016年3月4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

    3、纸质材料请于3月4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办(玉泉教11-212)。

四、评审、录取办法

按照《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执行。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具体时间以校方邀请函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附件。

电话:87951124

                                               研究生培养处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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