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日教育交流五年计划(2012-2016),中日双方每年互相派遣110人到对方有关机构进行学习和研究,由接受方提供相关费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派110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现将2016年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请于2016年3月1日至15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纸质材料于3月1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办(玉泉校区教11-212)
二、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人员抵日后一般应参加预科学习,完成预科学习任务并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留学期限:10月赴日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一般最长54个月,4月赴日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一般最长60个月,医学相应延长一年。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原则上于2016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6. 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四、申请材料
按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详见附件)。
电话:87951124
研究生培养处
2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