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院(系):
国务院学位办目前正就“《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各学部、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及时下载本单位所属“《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组织相关学科教师认真学习、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修改后的“《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电子版请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学科建设处,邮箱地址:chenzf@zju.edu.cn。
注意:电子文档须在修订状态下进行修改。
附件:
学科建设处
201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