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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年 04 月 26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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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各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42号),决定对“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十二五”时期70个省重点学科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验收内容

各学科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重点对学位点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特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程安排

1、5月10日前:各重点学科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撰写《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见附件

2、5月15日前:相关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工作,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原件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三)

3、5月20日前:各重点学科根据学部验收意见,修改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学科建设发展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4、5月25日前:完成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校内审计,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5、5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根据各学科提交的《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撰写《浙江大学“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并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人:陈智峰、衣龙涛;电话:87951452;邮箱:yilongtao@zju.edu.cn

 

附件一 浙江大学“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名单.doc

附件二 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docx

附件三 专家验收意见(格式).docx

附件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164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