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研院[2015]35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办法
第一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旨在进一步推动我校导学关系和谐发展,鼓励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全面培养研究生,倡导“爱生如子好”、“尊师重道好”、“同学互助好”、“文化建设好”、“团队业绩好”的“五好”风气,传扬教学相长、师生相宜、团队共建、和谐发展的特色导学文化。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候选团队材料评议、答辩评审等评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浙江大学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研究生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处、研究生培养处、学科建设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共同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落实评审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执行评选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由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一位导师或有主导师的导师组与所指导的研究生构成的导学群体为一个参评团队;
2.参评团队的导师或主导师应为浙江大学全职研究生导师;
3.参评团队中的学生应为当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浙江大学研究生;
4.参评团队的导师组成员应在科研领域有联系,在学生指导上真正形成直接合作和互助关系;
5.参评团队在研究生人才培养、导学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所建树;
6.参评团队的导师和学生在近三年内(从申报之日前推)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7.参评团队在近三年内(从申报之日前推)未获评过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设置“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和“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提名奖”两个奖项。“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一般每年评选10个,提名奖团队每年不超过10个。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各学院(系)通过团队自荐、院系推荐等方式开展内部评选推荐,经院系党政班子讨论审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每个学院(系)原则上每年限报一个团队。
2.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就申报团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议,遴选出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候选团队。
3.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听取候选团队陈述,并进行答辩,最终以投票方式产生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及提名奖团队。
以上评选程序,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表彰奖励
学校每年对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及提名奖团队进行集中表彰。
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予以奖励主导师次年硕士生招生名额1个,所在团队研究生获浙江大学“五好”导学团队奖学金(集体奖),奖学金额度为每个团队10000元。
获得提名奖的团队予以奖励浙江大学“五好”导学团队建设奖学金(集体奖),奖学金额度为每个团队3000元。
第八条 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如出现不符合“五好”标准的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可以撤销其荣誉。
第九条 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