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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

2015年 07 月 09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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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无须申请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

研究生公派出国进行联合培养,出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派出期限。短期出访时间根据出访任务而定。

申请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的派出人员应于留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一次出访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已经在境外的研究生应按照经审批的原出访截止日期按期回国(境)。对于未在原定出访截止日期内回国(境)的研究生,各学院(系)应督促学生尽快回国(境)。学生本人在充分了解并认识到出国(境)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后,仍然坚持要求申请延期回国(境)的,请联系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后发起学校审批程序。


一、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按以下流程办理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

1、在派出时间到期前一个月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国境外状态变更”资料,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

(1)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申请表必须,请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申请表”模板,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后打印,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系章),如校派等受学校资助项目违约在资助期限内提前两周以上回国,须在申请表写明“本人自愿放弃出国境经费后续30%报销”);

(2)国外导师意见函(必须):同意延期/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函件,延期须写明延期期间经济来源,需使用正式抬头纸、导师手写签名;

(3)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

(4)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非必须):本人书写情况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5)公函模板(仅国家公派须学校出具公函的情况提供):如为国家公派联培博士项目需学校出具同意公函的,请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国境外状态模块的公函模板(或下载附件“国家公派联培博士延期回国公函模板”),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后将草拟的公函(word版本)上传系统。

(6)如延期回国时间超出学习年限无法在系统里申请延期回国的情况:学生首先联系学院(系)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获得批准后,再向学院(系)递交申请延期回国材料申请延期回国。如为国家公派项目需研究生院开具公函的,请将A.学院(系)同意学生延期回国的签字盖公章文件扫描件;B.公函模板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延期回国申请”,研究生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将公函反馈给学生邮箱。学生回国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上传回国资料时,请将学院(系)处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和其他回国资料合并成一个pdf上传系统。

2、学院(系)审核通过。

3、如为国家公派项目需研究生院开具公函的:请学生在系统中下载公函模板,根据实际情况草拟公函后,在系统中上传word版本公函草稿,并发送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公派出国申请公函”,3-5个工作日后,学生可在系统中下载正式公函扫描件(供申请人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申请手续)。

4、申请人回国后,请及时办理回国相关手续。


二、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请按以下流程办理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

1、在派出时间到期前一个月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申请”:

(1)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申请表(必须):下载并填写附件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申请表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后打印申请表,请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系章。

(2)国外导师意见函(必须):同意延期/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函件,延期须写明延期期间经济来源,需使用正式抬头纸、导师手写签名。

(3)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必须)

(4)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非必须):本人书写情况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5)公函模板如为国家公派项目需学校出具同意公函的,请下载附件“国家公派攻博延期回国公函模板”,结合实际情况草拟公函(word版)

2、研究生培养处将盖章后的学校文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给申请人,供申请人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申请手续。

3、研究生培养处为申请人办理学校有关手续。

4、申请人回国后,请及时办理回国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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