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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1年 04 月 20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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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1]0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现就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

(三)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时间安排

510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六、材料报送

学院(系)将以下材料报送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

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申报成果名称(如:张三-XXXX学院-卫星系统星载激光通信终端;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请按填表顺序排列,支撑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名称)。其中,《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盖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专业学位处邮箱 zyxwc@zju.edu.cn

七、公布表彰

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有关申请事宜,具体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参见链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15

专业学位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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