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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2020年 12 月 29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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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全体研究生:

          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1年1月20—28日期间进行,考试周停课。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每天安排四场次,时间安排如下: 8:00-10:00、10:30-12:30、14:00-16:00、18:00-20:00。

考试周期间,原先由学校安排的上课教室一律收回,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各学院若需在考试周期间使用教室,请向各校区教务点办理好教室借用手续。

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请见浙江大学研究生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公共选修课考试安排表(附件一);学院(系)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于2021年1月7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试题应有适当的题量和难度,研究生的课堂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2000]53号),考后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附件二)。考试周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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