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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通知

2019年 06 月 04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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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经项目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评审, 7个项目获得2019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项目资助,资助名单详见附件1。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任务

请按项目任务书(请见附件2)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的宣传报道及总结工作。

请在论坛结束后一周内,提交项目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一篇新闻报导(发表在院系网站或学校网站)及照片或视频、领导讲话、编印的论文集、专家报告、实施概况等相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递交研究生院一套,以便移送档案馆归档。

2、信息登记表

论坛结束后一周内,请将全体学员、邀请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的电子表(请见附件3-5,请按:浙江大学+2019 博士生学术论坛--为文件名)gyh@zju.edu.cn,以供调研之用。

3、经费使用

项目资助经费授权给项目负责人。

经与计财处沟通,该项目资助经费报销走会议费流程,会议费报销需填写《浙江大学会议费预、决算表》(请见附件6)。

“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暂行)-浙大发计〔201615号” 规定(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52610)“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我校教学行政等会议费开支的综合定额标准定为550/人·天(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座)费)”。教学行政等会议费按550//天,不超过2天、150人标准执行(最高预算计算公式:会议费=550*2*150),伙食费标准应控制在综合定额的三分之一以内。专家评审费请参照“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60546)有关规定执行,专家讲课(座)费请参照“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55773)有关讲课费规定执行。

4、特别提示

遴选一定数量的西部地区博士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条件,如往返硬座车票等,特别是如有贵州大学、塔里木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的博士生或青年教师报名参加请予接受,因为这三所大学是我校的对口支援单位,需要特别资助。


请各承办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递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6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