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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发放调整的通知

2014年 11 月 25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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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导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以及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现将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以下简称导师部分)经费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1、自20151月起,所有研究生导师部分的发放,由每位导师按照酬金发放的形式完成。

2、目前“2010级后导师岗位助研经费”(以下简称5226账户)仍有余额的导师,研究生院将代为发放导师部分至201412月。

3、 “2010级后导师岗位助研经费”(以下简称5226账户)没有余额或没有5226账户的导师,由导师按照酬金发放的形式完成研究生岗助发放。

4、自20151月起,所有5226账户的操作权,归还导师,每位导师可按照酬金发放的形式,自由支配相关账户。

具体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菜单的“酬金录入”选择办理校区——酬金摘要请注明“研究生岗助”等字样——完成“酬金发放单据”录入并打印生成表格“网上预约报账”菜单的“申请预约单”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报销类型选择“一般报销业务”——“报销费用项金额”选择“助研津贴”——生成并打印“报销预约单”——完成审批程序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

5、导师部分每生每月不超过1300元。对于漏发,少发,需要补发的岗位助学金,一律在每年1月,3月,6月,9月的助研津贴中补放,和助研津贴累计计算。

6、研究生培养资助项目(5216项目)已经赤字的导师,请在2015131日前清理完毕,否则将影响到5226项目的使用。

7、计财处每半年将每月发放的岗位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抄送研究生院,导师津贴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8、发放标准及相关政策参见学校文件:

http://zupo.zju.edu.cn/zhfw/redir.php?catalog_id=28917&object_id=2488422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87952564

计财处咨询电话:88981139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