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研院[2013]20号
各有关院系、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工作实际,从2013年秋季开始,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员除通过我校同等学力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请外,还须同时纳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管理。因此,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将紧密结合学校“系统”和国家“平台”,工作程序以及材料准备上均有较大变化。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校和国家推行同等学力教育信息化的宗旨在于规范教育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位质量。鉴于学校“系统”和国家“平台”部分功能重复,为尽可能减轻学员、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负担,学校“系统”中部分功能将停用或做较大调整。各院系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尽快熟悉相关政策以及工作程序的变化,并向学员做好说明解释。
二、适用范围
凡具备学位申请资格、拟于2013年秋季及以后提出学位申请的学员都适用本通知。
有效学位申请资格为:(1)2008年及以后参加课程进修班、已进入论文研修阶段;(2)2008年以前参加课程进修班并进入论文研修阶段,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延期。
三、学员申请程序
(一)提交学位申请
1、尚未在国家“平台”注册的学员,于7月5日前登陆“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学位申请。
完成注册后,学员可在7月6日-9日或8月10日-13日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进修证或结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学校研究生院(玉泉校区教11-241室)采集指纹、拍照,领取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2011年、2012年已经采集过指纹的学员不必再次采集。
2、学员于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不晚于8月15日)登陆学校“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上传学位论文,同时打印学位申请书。
3、学员于8月15日前将资格审查表(须签署承诺条款)和学位申请书递交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4、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学员将进入国家“平台”入册,并可在“平台”中查询全国统考成绩、课程成绩等。
(二)提交答辩申请
评阅通过的学员在学校“系统”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同时在国家“平台”中正式提交答辩申请,“平台”将自动审核的申请年限、全国统考合格情况、已修学分。
(三)填报论文信息
答辩通过的学员通过国家“平台”填写论文信息并上传论文终稿的电子版。
四、院系工作程序
(一)完善基础信息
1、上报课程库。各院系于7月3日前将本院系课程进修班全部课程信息上报研究生培养处。格式详见附件1。
说明:国家“平台”上课程类型分类与学校标准存在差异,公共学位课请使用“01 学位公共课”;成绩有效期学校现行规定为4年。
2、上报培养方案。各院系于7月3日前根据学位授予学科信息,将相应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培养处。格式详见附件2(一级学科)和附件3(二级学科)。
说明:每个专业的培养方案请单独使用一个文件,文件名为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同一学年同一学科须使用同一套培养方案;课程类型分类中公共学位课请使用“01 学位公共课”;成绩有效期学校现行规定为4年。
3、上报成绩库。各院系于9月1日前将拟授予学位学员的课程成绩按照成绩库的标准上报研究生培养处。格式详见附件4。
说明:课程类型分类中公共学位课请使用“01 学位公共课”。
(二)审查学位申请资格
各院系于8月15日前在学校“系统”中完成申请学位学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通过学员的资格审查表1递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网上评阅
各院系通过学校“系统”组织论文网上评阅工作。
(四)答辩
各院系在国家“平台”中逐个审查学员提交的答辩申请,自行组织论文答辩,并在学校“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同时将答辩结果以及分数上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审核相关学员的论文信息。格式详见附件5。
说明:答辩结果评分标准见附件5。
(五)学位审核
各院系通过学校“系统”完成学位审核。
(六)学位证书编号及上报
原学校“系统”中证书编号及上报功能停止使用。
(七)学位证书打印
各院系通过学校“系统”直接打印学位证书。
五、研究生院业务说明
以下学校“系统”和国家“平台”的衔接业务由研究生院负责。各部门业务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部门 |
业务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研究生培养处 |
课程库管理维护 |
衣龙涛,87951396, |
培养方案管理维护 |
赵张耀,87951396, |
|
研究生培养处 |
成绩库管理维护 |
衣龙涛,87951396, 何俊杰,87951446, |
学位委员 会办公室 |
指纹采集、拍照 入册学员信息管理 |
胡承亮,87953135, 王征,87951452, |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及学位环节其他业务 |
附件:
1、课程库上报格式
4、成绩库上报格式
5、答辩结果上报格式
6、全业务流程图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