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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

2012年 07 月 02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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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战略性合作,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特设立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院系推荐,研究生院审核,现将此项目2012年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951124   邮箱:fg@zju.edu.cn)。
陈 琳   陈秋霞   丛培宽   党 琪   段晓雪   范惠明   方燕翎   何振亚    姜利杰   金苍宏   李明超   李瑞清   李晓辉   李奕   廖宁波   廖杨文科   林 调   刘 柳  刘志丹   罗 俊   沈洪垒   施学良   孙天杨   童红飞   汪海蛟 王 东   王笑言   文云峰   吴 疆   吴 哲  伍骏骞    武春龙   夏鑫 肖锐   肖文丹   谢涵卉   谢柳娟   颜徐州   杨 斌   杨 娜   姚明明   叶玲珍   翟晓慧   赵宏健   赵 星   钟振   周 欢   朱琼彬   朱瑞瑜   朱云洲
请被录取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联合培养;“在外费用”一栏请填写:浙江大学“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金;“经费卡号”一栏请填写:188310*193226201[3];“国际旅费”一栏填写:资助来回旅费的经费卡号并由此经费卡的“负责人签字”;“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浙江大学“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金,出国前预支70%(以上栏目如填写不进,可打印申请表之后手写)。派遣证明请用附件一的范本,根据自己情况更改有关信息,派遣证明打印后到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盖章。
2、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培训会上统一发放)。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3、被录取人员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派遣证明的复印件、签证和协议书原件到公派出国办公室开具借款单,然后至财务处(玉泉校区行政楼)预支70%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见附件二
4、被录取人员应在本年度内派出。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5、回国两周内请提交留学总结(附件三)、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持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派遣证明的复印件和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协议、收据、登机牌、发票等)到财务处办理机票报销和支取另外30%的奖学金生活费。
备注:为了帮助被录取人员更好的了解派出手续和办理程序,特举办行前培训会(时间:7月6日下午2点;地点:玉泉教11-241会议室),请各位录取人员务必出席。
附件
      一、派遣证明
研究生培养处
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