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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

2011年 10 月 11日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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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战略性合作,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特设立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院系推荐,研究生院审核,现将此项目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951124)。
曹沸 陈晨 陈盛 陈婷 陈小玲 陈颖 郭捷 韩磊 韩奕 何应然 侯健 胡昱 纪文君 焦云强 李莎 李文彦   李雄伟    李音 梁亮 廖玉玺 刘东莉 刘晶 刘娜 刘平伟 刘苏昱 刘星 吕培 潘清 浦佳丽 钱小伟 沈敏洪   宋顺刚            孙伟力 谭树龙 汪高航 王迪铭 王娜妮 王倩 王荣斌 吴彬 项杨雪 于珏 余祖坤 张江山 张鸣   张鹏飞              张骁雅 赵文轲 周佳佳 朱博
请被录取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在外费用”一栏请填写:浙江大学“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金;“经费卡号”一栏请填写:188310*193226201[3];“国际旅费”一栏填写:资助来回旅费的经费卡号并由此经费卡的“负责人签字”;“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浙江大学“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金,出国前预支70%。以上栏目如填写不进,可打印申请表之后手写。派遣证明请用附件一的范本,根据自己情况更改有关信息,派遣证明打印后到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盖章。
2、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10月13日至公派出国办公室领取)。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3、被录取人员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派遣证明的复印件和协议书原件到公派出国办公室开具借款单,然后至财务处(玉泉校区行政楼)预支70%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见附件二
4、被录取人员应在本年度内派出。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5、回国两周内请提交留学总结(附件三)、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持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派遣证明的复印件和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协议、收据、登机牌、发票等)到财务处办理机票报销和支取另外30%的奖学金生活费。
附件
研究生培养处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