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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2-2013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1年 07 月 30日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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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PhD),于2012-2013学年度赴美研修,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在派遣中国学者赴美研修的同时,每年也接收美国学者来华任教。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
        二、本次遴选联合培养博士生20人(全国)。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应是各项目单位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③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⑤身心健康。
        联合培养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于1976年9月10日后出生)。候选人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及定向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个月。
        三、对遴选工作的要求
        1. 遴选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2. 选派资助学科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具体学科领域请参照附件一。申请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经验,研究兴趣和专业背景。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课题确有到美国进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愿意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理解的申请人。
        3.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人,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男女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4.申请人需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项目报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导出)于9月2日前交研究生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室,咨询电话:87951124)。
        四、网上报名、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
        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报名网址:
        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international/20/http://apply.csc.edu.cn    请各位申请人至迟于2011年9月8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九份)交研究生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室,咨询电话:87951124)。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五、项目评审安排
        1、2011年10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通讯评审;
        2、2011年11月下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3、2011年12月上旬:公布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名单;
       4、2012年8、9月:被录取的奖学金获得者在美方落实接收院校后派出。
        六、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间长期在美国境外参加活动或休假。除非有影响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紧急情况发生,被录取人员不得请假离美14天以上。非紧急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赴美国以外地区休假或参加其他活动。请申请人在决定申请前认真考虑上述留学要求。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要求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三、常见问题解答
研究生培养处
201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