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单位、各位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精神,推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我校要求全部学历教育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核准个人信息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等相关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位研究生在2019年2月20日之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u.edu.cn/)——“学籍”模块,核准、补录个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等相关信息。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提醒、指导和管理工作。
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核准或补录信息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30日
附:填写说明:
1、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身份证件类型可选以下7类: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在“学生是否在职”项选填“是”,请务必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