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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07年 03 月 14日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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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研究所:

        为更好地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研究生、导师和培养环境的协同发展,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保证修订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现阶段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主动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主动迎接国际性竞争,培养研究型、职业型、复合型等高层次专业性人才,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多样性、全方位、高水平的人才需求。此次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学科为主、需求导向、国际视野、过程优化。学科为主,即在修订工作中充分尊重专业主导性,充分发挥导师自主权,学校鼓励设置学科个性化培养方案,除全校基础性要求外,鼓励各学科在课程设置、交叉学科、培养特区、激励与考核等领域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有益探索。需求导向,即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调整培养目标和培养策略,鼓励各学科在切合实际、符合需要的框架内制订高质量、严要求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学科进行学术型硕士和职业型硕士的分类培养,鼓励以科研创新为核心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国际视野,服务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实施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战略目标,积极借鉴和跟踪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计划,努力营造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环境。鼓励在科学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制订的具有特色的国际性培养方案,鼓励在课程教学、培养环节、毕业标准和学位论文等方面进行国际化探索。过程优化,即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整体要求,在比较同类学科、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改革研究生教学,强化过程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鼓励完善博士生资格考试制度和硕士生中期考核制度,鼓励有计划、成系统、分阶段的研究生科研促进计划和课程改革计划。

        二、关于制订培养方案的具体说明

        (一)培养目标:目标应清晰明确,若硕士生区分学术型和职业型,可分类写明各自不同的培养目标。

        (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建立在规划论证的基础上,要凝炼团队式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尽可能面向国家、地方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至少应有一个交叉学科研究方向。条件成熟的专业要面向国际留学生设置研究方向。

       (三)学制:请参照《关于公布各学院研究生学制的通知》(浙大发研[2006]282号)执行。

        (四)课程与培养环节:

        1、课程与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两年学制硕士生,学分要求同2004年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4个课程学分+2个读书报告学分)。两年半学制的硕士生,学分要求可以同2000年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30个课程学分+2个读书报告学分),也可以同2004年《浙江大学关于制订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4个课程学分+2个读书报告学分),但须有更高的科研论文发表要求。博士生、直接攻读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同2004年《浙江大学关于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浙江大学关于制订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课程设置及分类:同2004年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以32学分为基本要求的硕士生方案,其公共课学分要求与2004年方案同,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专业课课程一般为2学分,部分专业学位基础课、交叉学科课程、方法论课程可调整为3-4学分,但应至少在两个短学期内完成。

        区分学术型与职业型目标的硕士生方案,可分设不同的课程模块,但应完成相应学分要求。

        2、培养环节

        在2004年方案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提出研究生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硕士生中期考核、博士生资格考试、科研训练、应用实践、学位论文考核与预答辩等不同要求,培养环节应要求明确、具有操作性和时间表。

        要在方案中明确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导师团队的集体智慧。条件成熟的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明确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内容。

        3、质量标准

        要在方案中明确提出本专业培养研究生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适应培养目标为基础,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作为研究生考核(激励与淘汰)和业绩分配的基础。

        (五)其他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所有已获授权的学位点,原则上与招生专业相适应制订一级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的培养方案应由研究所集体讨论通过,经学科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为保证培养方案的连续性,除新增课程、需调整学分的课程和明显改变名称的课程,请各学院使用原课程编号。由多个专业共享的课程,只使用一个课程编号。在报送培养方案时,各学院研究生科应报送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清单(清单中新增或调整课程应说明),新增和调整的课程应附课程教学大纲。

        3、培养方案实行“项目制”。(1)针对特定年级制订,以保持培养工作的灵活性、适应性。已执行的培养方案,应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每年5月,研究生院将受理针对新生的培养方案调整计划。(2)鼓励各学科在制订培养方案过程中提出创新性教学与培养改革项目(将另行发文通知)。

        4、培养特区指基于特定个人或研究团队,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培养方式、质量标准等方面具有特定的培养要求和内容。培养特区一般面向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博士生、直博生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入学后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时确定。培养特区经学科讨论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执行。研究生院将对培养特区实行动态跟踪,并在项目申请和业绩分配时给予倾斜。

        5、在比较、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设有培养特区和申请创新性教学与培养改革的项目和方案,应提供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的研究生项目计划,并说明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研究生院将在每年评选最佳研究生培养方案(项目),并纳入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成长计划。

        三、工作进度

        3月,各学院制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计划,各研究所落实专人主持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4月,各研究所在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

        5月,各学科、学院讨论、审核培养方案,报送培养方案。

        6月,研究生院整理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9月,新入学研究生执行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四、有关工作文件

        1、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

        2、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研究生课程清单

        4、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