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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项目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通知

2014年 12 月 02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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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项目被录取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1、获得资助的人员请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参见流程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2014.6.4更新)。国际旅费和其他在外费用一栏,请选择第三方资助(经费卡号在借款时手写)。

2、如有需要开具派遣证明,请用附件一的范本,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更改有关信息。被录取人员持签字盖章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研究生院)以及打印好的派遣证明至公派出国办,进行派遣证明用印。紫金港办事大厅30号研究生院窗口也可办理。

3获得相应签证后,请联系教育基金会办理奖学金生活费及国际旅费借款手续(梁老师:88981283liangjie@zju.edu.cn),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请见附件2),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借款按照教育基金会要求办理。。 

    4、获得资助的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   

    5、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栏目下填写回国资料-因公出国境,同时须填写《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请见附件3)及提交与此项目相关的工作照片三张,以上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回国资料网上审核通过,报告书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培养处。回国报告书等总结材料及成果每年将制作成画册,作为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成果存档

 

研究生培养处

2014122

 

附件1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派遣证明(同资助证明)

附件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附件3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