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与斯坦福大学的实质性、机制性、可持续性合作与交流,助推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培养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 “浙江大学—斯坦福大学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赴斯坦福大学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博连读生未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不能申请。
3.申请人应取得斯坦福大学正式邀请函,赴斯坦福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成绩优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语言要求。
二、资助办法
1. 项目资助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由专项资金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核发。美国地区奖学金生活费统一按照1600美元/月,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实报实销。
2. 资助期限:6-12个月(资助期限按足月计算。例:申请派出195天,按6个月资助)。派出期限不超过1年。
3. 资助人数:5人左右。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下填写,申请类别请选择斯坦福-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打印后需填写导师与院系推荐意见,加盖院章;
2.邀请函复印件;
3.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手写签字确认的英文研修计划;
4.自本科阶段开始至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中文);
5.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及统计表;
6.外语水平证明(参考国家公派标准);
7.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即日起至2018年9月9日,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将于7月17日周二16:00后开放,在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下填写,申请类别请选择斯坦福-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提交打印后,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学院(系)初审。
3.2018年9月17日11点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派出。
2.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院(系)、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派出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3.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4.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手续。
5. 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栏目下填写回国资料-因公出国境,“护照出国回国日期”填护照上盖章的出入境时间,并将护照出入境记录盖章页、签字盖章后的留学总结、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留学调研报告、与此项目相关的3张及以上工作照片等的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到系统。同时将《“浙江大学-斯坦福大学创新人才项目”回国报告书》(请见附件1)、《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留学调研报告》(请见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室,联系电话:88981407)。
注:已经获得国家或学校同类项目资助,不能申请此项目。申请此项目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同期其他资助。获得该项目资助期间,不能再申请学校项目资助。
咨询方式:88981407,yjsy_pyc@zju.edu.cn。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