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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 08 月 03日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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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8号)精神,为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进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根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质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新机制,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二、认定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基地主要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具有一定的培养规模,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科研课题、研究、生活保障等条件,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4.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积极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7.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已培养毕业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突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

8.已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示范基地或开放基地,符合本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申报数量

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浙江大学限额申报数为5个。申请直接认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系)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请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请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字)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2套提交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gyh@zju.edu.cn。

 五、其他事宜

1.鼓励各学院(系)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特色,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开展协同育人。培养单位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请认定时,不受认定条件中的已合作年限、毕业研究生数量等要求的限制。

2.如申报的基地被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建设绩效差、运行情况不理想的基地,予以撤销处理。

3.如申报认定的基地数超出浙江省教育厅规定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择优推荐上报。

4.如有问题,谨请咨询:葛盈辉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电子邮箱:gyh@zju.edu.cn。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2日

 

 

附件:

1.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

2.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