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及《社会工作硕士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文件,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已于5月2日、7日分别发了预通知,要求相关学院做好专项评估材料组织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二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组织保障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专项评估统筹管理及材料上报工作,公共管理学院、工程师学院分别负责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数据采集、自我评估报告撰写等各项工作。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是专项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共管理学院、工程师学院对专项评估材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自我评估报告的撰写质量负主体责任。
三、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及要求按学位〔2018〕8号文件及相关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31日前:各参评学位点开展自评,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
2、2018年6月10日前:各参评学位点自行组织校内专家评议,查找问题,完善自我评估报告。
3、2018年6月15日前:参评学位点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审议专项评估材料。
4、2018年6月20日前:各参评学位点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ilongtao@zju.edu.cn,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2018年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对参评学位点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专项评估材料。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