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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乘火车优惠卡管理办法

——(浙大研院[2005]22号)

2009年 07 月 01日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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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和教育部发布的高校学生须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购买火车票的通知,高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之间乘坐火车,须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购买火车硬座半价票。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容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制,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应当贴于研究生证封底内指定位置,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优惠卡用配套仪器写入乘车次数,使用至毕业,每学年限定4次。

三、享受火车票优惠卡的对象为:全日制的非定向和非委培研究生,没有工资收入且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

四、研究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应如实填写持证学生本人的家庭地址和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不予发卡。研究生的父、母或已婚者的配偶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之一填写。研究生需要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由父母或配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居住)证明并及时修改乘车区间。需修改乘车区间的,经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五、新生入学后要如实维护《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家庭地址、乘火车到站等信息,研究生院根据信息系统中学生类型及所填家庭地址、火车到站等信息,统计发优惠卡名单,向学校申请购买优惠卡。

六、新生入学后第一个假期前,各学院按统计名单将优惠卡免费发给新生,由于信息不全未统计入发卡名单者不予发卡。以后每年冬季学期结束前(春季入学博士生在夏季学期结束前)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对优惠卡进行充值。

七、由于保管不当丢失研究生证及优惠卡或损坏优惠卡导致无法使用,而要求补发优惠卡者,须按成本价缴费,每卡7元。补发研究生证者在补证半年后到研究生管理处申请补发优惠卡;坏卡补发在每年冬季、夏季学期结束前由学院汇总需补卡研究生名单、收集损坏的卡及成本费,到研究生管理处调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