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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2018年教育博士Ed.D(第二批)招生报名的通知

2018年 05 月 15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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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更好地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具有专业领导力的“研究型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工作精神,我校2018年计划在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育两个领域增加共12个招生名额,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招生专业/领域及导师组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在460分(含)以上。

(2)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5.5分,托福80分。

(3)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4)未符合上述外语条件的申请者可申请参加外语水平测试,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复试。

5. 具有一定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与此相当的其他研究成果。

6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博士生招生的规定,一般应为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高校专任教师等其他上述范围以外人员);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三、申请办法

申请者报名前一般应提前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隐名初审材料和书面报名材料,否则无初审成绩。

(一)隐名电子文本

申请者须于2018525日下午5点前提交以下PDF文件格式的隐名初审材料至电子邮箱sch@zju.edu.cn。(注:所有文档均需进行隐名处理,不能出现申请者及导师和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进入评审的资格。文件请转成PDF。所有文件放入以“博士申请:报考专业+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请以“博士申请:报考专业+姓名”命名。)

1.个人自述;

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3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清单。提供其中代表性成果全文(不多于3项)。

(二)书面文本

申请者须于2018年 5月25日下午5点前以可靠、快捷方式(以邮戳或快递记录为准)向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注:书面材料不需隐名,提交后不予退换、退回。寄送地址见后。

  1.教育博士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

  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清单(附件3)。提供其中代表性成果全文(不多于3项,学术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面和全文的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7.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8.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两位正高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4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推荐信必须真实有效。

9.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职称、职务证明与推荐报名意见(附件5)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四、初审

教育博士申请者由教育学院统一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提交各学科/领域进行初审。按学科/领域组织设置初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担任,至少5人),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匿名评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初审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各专业/领域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复试考核名单,审核结果将在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

  1.计划于2018年6月上旬对入围复试考核名单人员组织复试,复试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2.按学科/领域组织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3. 复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复试包括英语水平测试,具体科目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参考书目见教育学院网站《教育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六、录取办法

综合初审和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七、招生组织

教育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处理投诉,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 施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8273714

电子邮箱: sch@zju.edu.cn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6室,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邮政编码: 310028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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