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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7年 04 月 17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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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通过由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组织的报考资格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现将有关报考资格审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时间:420日-4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 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7-8号窗口(周末不办公);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11/42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周末安排值班);浙江大学舟山校区行政楼204。

(三) 资格审查要求:

1、必须考生本人亲自前来。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3、相关各类考生还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递交的复印件上请标注准考证号):

 (1) 应届硕士毕业考生:

 ①出示注册完整、有效的研究生证(指每学期都注册盖章的正式颁发研究生证。如果没有,请事先补注册,或由学校一级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②递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只需有照片和学号等信息的那一页即可);

 ③递交考生确认能够在20179月前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可下载PDF格式)。

 (2)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

出示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在境外或港澳台获得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3) 现役军人考生:

除按照以上相应考生的材料外,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还需递交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将资格审查表交拟录取院系的研究生科或学科,作为录取依据。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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