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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2017年 03 月 10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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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方法》,我省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目的

论文抽检主要目的是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二、抽检对象

本次抽检的对象是2014、2015年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学位论文。抽检范围为: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系统科学、生态学、统计学、力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临床医学、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和戏剧与影视学33个一级学科。

三、抽检数量

抽检总数为970篇。根据上述33个一级学科2014、2015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人数,按比例随机抽取970篇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价方式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便于不同学校相同授权点的培养质量进行横向对比,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为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衔接,确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线。省学位办在汇总阶段根据抽检分数,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五、结果处理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六、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对授权单位进行质量约谈,相应扣减招生计划。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本次论文抽检工作委托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负责具体实施。

2.各校抽检到的论文清单请从“浙江省教育厅硕士论文抽检系统”中下载,网址为:http://124.160.64.114:9998/jyt/,各校登录用户名为高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抽检的论文发送、专家评议、分数统计等工作均通过系统进行,实行网络化操作。

3.按照“双盲”的要求,上传的论文要删除有关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以及作者等所有相关信息。封面格式统一为附件1。

4.请各高校按照本次抽检的一级学科,每个一级学科推荐3-10名业务水平高、科学道德和学风端正的硕士生导师,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

论文上传和专家推荐工作请于3月6日前完成,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jyjsjy@zju.edu.cn。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省学位办:吕谷来,0571-88008969。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龚妹,0571-8820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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