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A A

校医保办关于2012级秋季研究生《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的通知

2012年 09 月 17日 19:29
访问次数:4707

各学院(系):

请各学院(系)按所在校区,到校医院医保办领取2012级秋季研究生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参保学生校对签名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取时间:913-14日、17-18

二、领用《证历本》及填写要求:

1)各学院(系)派专人到各校区领取并发放。发放时请学生仔细核对参保《签名表》(姓名、证历本号等)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学院(系)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名单在规定日期内务必交回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管理服务局。

2《证历本》封面由学生本人填写: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填20129月)、参保险种(填城居医保)、人员类别(填大学生)、联系地址(需填浙大 **学院(系)**级、专业),贴好本人一寸照片后骑缝贴上防伪标签。

 (3)对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确定是否参保。

4)不愿参保的学生,需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各学院(系)备案后把申请书和相应的《证历本》交到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上交市医保管理服务局,并办理退保手续。

5原参加过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或其他社会险种(但已停原险种)的学生,本次参加大学生医保后不再发放新《证历本》,原《证历本》可继续使用(名单见附件1)。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证历本》缺失的,请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遗失证明(由各校区医保办盖章)就近到杭州市各区医保管理办公室补办。

6)原已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并仍在待遇期内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名单见附件2)。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必须先到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校医保办登记参加大学生医保。

72012年符合享受门诊公费医疗的研究生,体检复检合格后在校医院凭学号就诊,待遇按照学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参保学生凭《证历本》上的证历本号(NO*********)到校医院及杭州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即大学生医保享受的是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三、各校区校医院医保办地点:

玉泉校区(校医保办):门诊楼403  电话:8795258487933519

西溪校区: 门诊楼205   电话:88273552

紫金港校区:门诊楼 4楼医保办  电话:88206009-82288206397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二年九月一十二日

附件1.2012级已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发证历本的研究生名单》

附件2.2012级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的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