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请各学院(系)按所在校区,到校医院医保办领取2012级秋季研究生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参保学生校对签名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取时间:9月13-14日、17-18日
二、领用《证历本》及填写要求:
(1)各学院(系)派专人到各校区领取并发放。发放时请学生仔细核对参保《签名表》(姓名、证历本号等)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学院(系)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名单在规定日期内务必交回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管理服务局。
(2)《证历本》封面由学生本人填写: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填2012年9月)、参保险种(填城居医保)、人员类别(填大学生)、联系地址(需填浙大 **学院(系)**级、专业),贴好本人一寸照片后骑缝贴上防伪标签。
(3)对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确定是否参保。
(4)不愿参保的学生,需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各学院(系)备案后把申请书和相应的《证历本》交到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上交市医保管理服务局,并办理退保手续。
(5)原参加过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或其他社会险种(但已停原险种)的学生,本次参加大学生医保后不再发放新《证历本》,原《证历本》可继续使用(名单见附件1)。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证历本》缺失的,请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遗失证明(由各校区医保办盖章)就近到杭州市各区医保管理办公室补办。
(6)原已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并仍在待遇期内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名单见附件2)。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必须先到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校医保办登记参加大学生医保。
(7)2012年符合享受门诊公费医疗的研究生,体检复检合格后在校医院凭学号就诊,待遇按照学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参保学生凭《证历本》上的证历本号(NO*********)到校医院及杭州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即大学生医保享受的是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三、各校区校医院医保办地点:
玉泉校区(校医保办):门诊楼403室 电话:87952584,87933519
西溪校区: 门诊楼205室 电话:88273552
紫金港校区:门诊楼 4楼医保办 电话:88206009-822,88206397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二年九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