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A A

关于申请2015年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的通知

2015年 05 月 19日 14:51
访问次数:9498

        为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参与境外交流,利用境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文社科专业人才,提高我校人文社科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特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以支持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赴境外开展交流与合作。现将2015年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请见《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5】15号)。

         二、资助办法

         1、项目资助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旅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核发。

         2、资助人数:不超过15人。

         3、资助期限:3个月。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对外交流项目中填写申请表,申请项目名称请选择“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境外交流专项基金”;

         2、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复印件(英文);

         3、自本科阶段开始至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中文);

         4、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及统计表;

         5、外语水平证明。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即日起至2015年6月5日,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填写项目申请,网上提交打印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学院(系)初审。申请时为毕业年级研究生,建议学院不予推荐

        3、2015年6月12日前,申请人将通过学院(系)初审的申请材料递交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教11-212)。

        4、研究生院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1、开始派出时间另行通知,被录取人员应在本年度内派出。

        2、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派出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3、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4、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手续。

        5、获资助者与项目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支持”。

        6、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回校后,须对交流情况做好总结,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书》。

注:如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学校同期其他项目。获得此项目资助后,不得再申请学校其他项目的资助。如已申请2015年国家公派还未得知录取结果,暂不能申请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