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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的通知

2016年 05 月 03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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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导师:

按照《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份(发春夏学期或上半年),11月份(发秋冬学期或下半年)。现将2016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1、发放时间为:2016年5月3日-30日(柜台处理时间为5月8日之后)。

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

浙大网上报账,①“网上预约报账”;②“申请报销单”;③选择“酬金申报”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④选择人员类型“学生”;⑤选择酬金性质“研究生导师岗助”;⑥录入研究生名单;⑦提交发放清单;⑧选择预约时间,校区进行预约,打印确认单;⑨完成审批程序签字盖章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

注:建议用IE1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3、注意事项:

(1)本次单人发放总量不得超过7800元(1300元/月*6个月)。

(2)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导师岗助”,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

(3)研究生岗助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生。

(4)16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应自3月起调整发放。

(5)16年春季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标准应自3月起调整发放。

(6)之前有漏发,少发情况者,可在总量前提下予以补发。

(7)正常学制年限内且2016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其岗助导师部分发放至2016年6月。延期毕业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其科研情况自行安排。

(8)其他时间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一年四次的助研仍按原方式和标准操作。

 

重点提示:由计财处研发的酬金自动发放平台,现已进入调试阶段,预计2016年下半年可上线。届时将实现导师一次录入多个月的岗位助学金,由计财处按导师录入的月份按月按时按设置标准发放,更进一步简化了岗助的发放操作。上线时间及操作流程,以具体通知为准。敬请期待!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

2016年5月3日

 

附: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资助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导师出资

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导师出资

硕士生

导师出资

Ⅰ类

2400

3600

600

Ⅱ类

6000

9600

1200

Ⅲ类

9600

15600

2400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