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请预选名单中的申请人先登录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系统补充、修改“浙江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修改完成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的第一页。
2、请于2月23日,持以下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培养处公派留学办公室审核(玉泉校区教11—214):
1)“浙江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第一页;
2)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入学通知书、免学费证明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如入学通知书中已注明,可不附)复印件 及其 中文翻译件(须申请人签名)和学习计划复印件;
3)联合培养申请人:邀请函复印件 及其 中文翻译件(须申请人签名)和研修计划复印件。
3、联合培养申请人若在系统中更改“主要学术成果”一栏信息,则其主要学术成果和主要学术成果统计表须交学院研究生科重新审核(签字、盖章),和其它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如联合培养申请人2008年提交的主要学术成果和主要学术成果统计表未经学院审核,须重新提交学院审核过的材料。
二、其他说明
1、学校拟定于3月中旬组织合格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上报名后应递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3-“材料清单”,请各位预选名单中的申请人准备;可以上网报名、递交申请材料的合格申请人另行通知。
3、合格申请人的确定:
攻读博士学位:已取得国外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和免学费证明;
联合培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学院联合培养的人数按照攻读博士学位合格申请人1:1的比例确定。
4、若留学基金委员会有更新的通知,学校将按照最新通知精神确定申请有关事宜。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2月19日
附件3: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