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工作实际,从2013年秋季开始,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员除通过我校同等学力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请外,还须同时纳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管理,因此在工作程序以及材料准备上均有较大变化。
经过秋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首轮实测,并结合冬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院系多、人员规模大等特点,研究生院对《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大研院(2013)20号)中所设定的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系)二级管理,学院(系)为培养主体。鉴于学校“系统”和国家“平台”部分功能重复,为尽可能减轻学员、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负担,学校“系统”中部分功能将停用或做较大调整,其中,学院(系)重点做好国家“平台”的数据维护,研究生院承担部分国家“平台”与学校“系统”数据梳理并重点做好衔接工作。各院系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尽快熟悉相关政策以及工作程序的变化,并向学员做好说明解释。
二、数据管理
由于国家“平台”的用户访问实行令牌管理,对用户的身份确认和数据安全要求较高。对于令牌的启用、交接、权限、用户分配等,研究生院将另行发文规定。
三、适用范围
凡具备学位申请资格、拟于2013年冬季提出学位申请的学员适用本通知。主要包括:(1)2008年及以后参加课程进修班、已进入论文研修阶段的学员;(2)2008年以前参加课程进修班并进入论文研修阶段,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延期的学员。
四、学员申请流程
(一)提交学位申请
1.2013年10月15日,研究生院已经通知尚未在国家“平台”注册的学员做好注册、上传照片、提交学位申请等工作,并至研究生院完成指纹采集、现场拍照、资格审查以确认入册。
2.已经确认入册(含历次已办理入册手续)的学员于所在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不晚于11月15日)登陆学校“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上传学位论文,同时打印学位申请书。
3.学员同时将通过国家“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学校“系统”打印的学位申请书递交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二)提交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评阅通过的学员在学校“系统”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同时在国家“平台”中正式提交答辩申请,“平台”将自动审核申请年限、全国统考合格情况、已修学分等。
(三)填报论文信息
答辩通过的学员通过国家“平台”填写论文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终稿的电子版。该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将可能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用于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因此学员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经导师认可后再上传。
(四)提交学位证书照片
答辩通过的学员,如注册时上传的照片未通过作为学位证书照片的审核,则重新上传学位证书照片。学员按如下规格重新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wangz@zju.edu.cn,邮件中同时应注明姓名、接受申请编号、手机号码。
照片规格及命名说明如下:
l 照片文件必须是JPG格式,修改文件后缀认为无效。
l 照片尺寸要求,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l 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0K以内。
l 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l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l 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
l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l 电子照片命名:接受申请编号.JPG。
五、学院(系)工作程序
以下步骤主要针对国家“平台”。因学校“系统”上学位申请流程已基本规范,因此除少部分有调整的功能会单独介绍外,其他常规流程不再重复说明。
(一)核对培养方案
核对国家“平台”上由研究生培养处先期维护的各专业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培养要求;如有调整,及时联系研究生培养处更改并提供书面备案文本。
(二)维护课程成绩
根据国家“平台”课程成绩模板填报拟授予学位学员的成绩(建议按班级建制批量填报,以减少后期工作量),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成绩(见附件一)于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研究生管理处。
其中,模板里“申请编号”指国家“平台”中学员的接受申请编号。尚未补办指纹采集手续、未在国家“平台”注册的学员则“申请编号”为空,不必填写。
(三)汇总学位申请名单
各学院(系)汇总拟申请学位学员的资格审查表后,填写拟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并盖章签字,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核论文答辩资格
各学院(系)在国家“平台”上根据实际情况逐个或者批量“通过”或者“驳回”学员的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五)登记论文答辩结果
答辩通过后,逐个“增加”或者批量“导入”论文答辩结果。其中,国家“平台”对于论文答辩结果有按百分制的成绩一项,与我校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统一记录为“1”分。
成绩登记后,需完成“发布成绩”,否则学位授予工作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如成绩需要修改,可“取消发布”。
(六)审核学位论文信息
审核“通过”或者“驳回”学员提交的学位论文信息。
(七)其他说明
学位证书照片管理及审核、学位证书管理、学位信息上报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原学校“系统”中证书编号及上报功能停止使用。各院系通过学校“系统”直接打印学位证书。
六、研究生院工作内容
(一)培养方案维护
研究生培养处负责国家“平台”上各学科培养方案的导入工作,并根据学院(系)报送的培养方案备案文本及书面调整申请,对相应培养方案进行维护。
(二)课程成绩管理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系)报送的课程成绩,审核通过的成绩汇总后交由研究生培养处。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拟申请学位学员名单,由研究生培养处将课程成绩导入国家“平台”。
(三)拟申请学位学员名单汇总及申请资格调整
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系)报送的拟申请学位学员的资格审查表及汇总表后,在国家“平台”上逐个审核、调整并确认学员的申请年限、申请学科专业、申请学位类型等信息,并将汇总名单移送研究生培养处。
(四)学位证书照片管理及审核
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国家“平台”上批量审核学员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如符合学位证书照片规则则予以通过;凡不符合学位证书照片规格的,通知学员重新提交照片并上传国家“平台”。
(五)学位证书编号管理及学位信息上报
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过国家“平台”编制学位证书号,并导入到学校“系统”;同时负责做好学校信息上报工作。
七、研究生院各部门业务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部门 |
业务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研究生培养处 |
培养方案管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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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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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处 |
课程成绩审核 |
何俊杰,87951446, |
学校学位委员 会办公室 |
指纹采集、拍照、入册 |
胡承亮,87951452, 王 征,87953135, |
学位申请名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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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资格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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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照片管理、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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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编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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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信息上报 |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