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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2011年 08 月 16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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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2010年起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用以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院校的国内指导教师。2011 年全国选派规模规模为200 人,我校名额为4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根据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完成情况,2011年我校可推荐名额为4名。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1 个月。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且所指导的学生当前正在执行或即将执行该项目(出访时间与所派出学生在外时间应至少有一个月的重叠)。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 岁。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于2011年9月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室,E-mail:fg@zju.edu.cn,)。
        3、9月4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综合申请人业务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情况及近几年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审,产生推荐人选。
        4、9月4日——7日,研究生院将组织推荐人选登陆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浙江大学”)。
    5、2011年9月8日前,候选人提交正式上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见材料清单
    6、9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候选人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完成单位推荐工作,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
    7、9 月底前,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选派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并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办法:
        1、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2、派出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和支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3、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五、回国后的管理
  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参考样本随后发出)、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研究生培养处。
 
 
        联系人:   房刚
        联系电话:  87951124
 
研究生培养处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