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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按规定注册的研究生停止津贴发放及培养环节的通知

2012年 06 月 20日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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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是学生在校资格的标志,每学期注册是学生取得学籍的一个重要活动。为了严肃纪律,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浙大发研[20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于未按规定注册的研究生,给予以下处理。
一、未按校历规定的注册日注册,超过2周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注册日所在月的下月起停发岗位助学金,补注册后的下月开始恢复,不补发以往停发部分。
二、上一学年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者,下一学年不得评选学校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三、未按规定注册者,将停止选课、论文递交等培养环节。
 
 
研究生院
20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