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3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被录取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1、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研究生院,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一份自己留底)。请统一于9.23—9.26至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教11-212领取。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2、办理因公出国境及学籍异动手续。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联合培养;“在外费用”一栏请填写:2013年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费;“经费卡号”一栏请填写:188310-540615/001;“国际旅费”一栏填写:资助来回旅费的经费卡号并由此经费卡的“负责人签字”;“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13年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费,出国前预支70%(以上栏目可打印申请表之后手写)。派遣证明请用附件一的范本,根据自己情况更改有关信息,派遣证明打印后到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盖章。
办理学籍异动。请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服务平台,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在“学籍异动”一栏内选择“异动申请”,异动类型为因公出境;填写内容为:出国(境)和入国(境)时间(异动起始截止日期)、异动事由。网上填写并打印,由导师、院系签署意见、盖章。
3、被录取人员需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邀请信复印件,学籍异动申请表原件,签好字的协议书原件各一份至公派出国办,开具派遣证明。
4、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凭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派遣证明的复印件、签证到公派出国办公室开具借款单,然后至计财处预支70%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见附件二。(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
5、被录取人员应在本年度内派出。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6、回国两周内请提交留学总结(附件三)、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持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派遣证明的复印件和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协议、收据、登机牌、发票等)到财务处办理机票报销和支取另外30%的奖学金生活费。
附件
一、派遣证明
二、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研究生)
三、留学总结
研究生培养处
2013年9月23日